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现发布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4号8楼804室;邮编:530021;电话:0771-5573189;传真:0771-557318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0份。其中,规范性文件3份,分别是:《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2020—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医保规〔2020〕1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南宁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规〔2020〕2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在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我局2020年分别制定并公开了《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试行)》、《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64号)、《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0〕295号)、《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加强医疗保障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
我局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认真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南财采[2020] 144号)要求,做好我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及早谋划政府采购需求,将政府采购意向提前在我局网站和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公开,尽量做到不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计划性。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发布我局政府采购信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0年度收到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我局结合职责进行答复,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投诉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已制定《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我局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包括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医保新闻、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数据发布、人事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建议提案结果公开等内容。
此外,我局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63号),结合工作实际,于2020年9月25日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64号),加强医疗保障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提升我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四)平台建设
我局官网2020年共发布877条信息;我局公众微信号2020年共发布80篇信息。我局官网和公众微信号均有专人负责,以确保医保信息及时更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在2020年的政府信息工作过程中,我局积极配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政府信息材料,安排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并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局职责主要涉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医保基金监管等。在2020年初的特殊时期,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南宁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规〔2020〕2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及时公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48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44号)等文件,方便群众了解重点领域信息。
此外,制定出台《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在日常监管中引入信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及其他医保失信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将相关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履行服务协议的自觉性,维护了参保人员合理的就医需求,有效地保障了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我局2020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6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6件。其中,由我局牵头的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我局均依职责办理,并在官网公开办理情况。
二、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87 | 8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1批次 | 843.0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较为传统,主要以网站公开为主,多元化形式较弱,新媒体利用率不高。二是单位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方式较为单一,未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学习。
(二)改进情况
1.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途径。加强我局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平台的建设,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充分利用单位内部的钉钉工作群、官网的专题专栏,宣传政府信息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3.做好事前舆情分析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努力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
4.落实保密审查工作。做好保密审查环节,加强保密审查制度建设,确保公开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涉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ybj.nanning.gov.cn/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